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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穿煽動字句上衣及口罩遊蕩 男子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2024-06-14 HKT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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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庭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8月7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港台圖片)
    法庭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8月7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港台圖片)
一名男子前日涉嫌在石門港鐵站附近身穿印有煽動字句上衣及戴上黃色「FDNOL」口罩遊蕩,拒向警方出示身份證,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控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共三項控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在庭上申請被告毋須答辯及案件押後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查其手機、電腦及案發附近的閉路電視片段,辯方亦需時處理辯方材料。《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8月7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亦沒有每8天保釋覆核權利。

控罪指,報稱無業的27歲被告諸啓邦6月12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穿戴印有陳述的一件上衣及一個口罩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另外「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兩罪則指,被告同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在警務人員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要求;並在上述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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