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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多名警員講述拘捕情況 否認曾襲擊被告

2024-06-19 HKT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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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37天審訊。(港台圖片)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37天審訊。(港台圖片)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37天審訊。控方今傳召拘捕被告張銘裕的警員,警員供稱12月8日按指示到灣仔展鴻大廈拘捕被告張銘裕,到場後把在睡房的張銘裕帶到廁所,與被告嚴文謙分開,隨後確認其身份後,以「非法集結罪」拘捕張銘裕,在他身上和背包搜出兩部電話、衣物等,其後在張銘裕睡房搜不到涉案證物,控方展示睡房照片,有兩件黑色物件在床邊,劉指當時沒有留意。

在辯方盤問下,警員稱當日先在展鴻大廈樓下等候,到達單位見大門已經打開,不知道同僚是否撬門入屋。進入一間睡房後,眼見張銘裕蹲在床邊。辯方問當時有否聽到黃振強的房間很嘈吵,警員表示沒有留意,亦沒有聽到大叫聲。

當日在場任證物員的另一警員作供指,同僚破門進入單位後,在睡房床邊檢取兩件黑色避彈衣,即場拆除控方提供的防彈衣證物,發現兩件皆屬不同款式,其中一件不只有防彈板,更有發泡膠等物,是首次見防彈衣被額外放置其他物料。辯方向林沛葉指出,警方進入睡房時避彈衣沒有置於床邊,而是放在客廳,另有警員詢問被告嚴文謙「其他人去咗邊」,嚴文謙回應不知道後便遭到警方襲擊,證物警員否認。

另一警員作供,確認於2020年1月17日在「3C工作室」拘捕被告賴振邦,當賴振邦被帶離單位,在青山道等候警車時,賴振邦突然高呼自己全名、年齡、身份證號碼,叫途人為他尋找律師,並重複以上內容數次,作供警員表示社運期間拘捕其他人士時都有類似經驗,但賴振邦更為激動。

辯方指,紀錄顯示作供的警員與同僚當日在「3C工作室」逗留約2小時,警員曾以「曱甴」稱呼賴振邦,警員不同意。警員表表示賴振邦三次錄影會面均保持緘默,上司沒有作其他指示,但他不知道賴振邦在1月19日獲批保釋,亦不是他聯絡賴振邦以歸還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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