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電訊公司前經理涉嫌隱瞞其母親是供應商的唯一董事,並建議公司向該供應商發出3000萬元的採購訂單,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法官杜麗冰要求控方就案件是否涉延誤處理提供資料,案件押後至明天再訊。
案情指,44歲的被告張倬敏於2014年出任電訊盈科的網絡服務組經理,被告母親李寶美同年成立一間名為「高雲長安」的公司。被告2016年向上司建議將高雲長安列入認可供應商單名,並聲稱安已通過技術評估等,上司當時同意被告的建議,電盈其後向「高雲長安」提出大約3000萬元的購貨訂單。
不過,但根據電盈的政策規定,電盈及其附屬公司僱員須申報潛在利益衝突,電盈的內部調查亦顯示高雲長安沒有根據訂單提供任何服務,高雲長安獲電盈的貨款後,被告獲轉帳300萬元,另外約100萬元就轉帳到被告妻子的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