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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警員被控虐兒罪 提堂後獲准保釋候訊

2024-06-21 HKT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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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官提醒被告,案件嚴重及涉及複雜法律程序,着被告把握時間找律師及索取法律意見。(港台圖片)
    裁判官提醒被告,案件嚴重及涉及複雜法律程序,着被告把握時間找律師及索取法律意見。(港台圖片)
一名9個月大男嬰2019年2月在油塘油翠苑一個單位內昏迷,送院後不治,事隔約5年後,男嬰父親、42歲警員被控一項虐兒罪,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以待他聘請私人律師及索取文件,被告獲准保釋候訊,案件押後至8月7日再訊。裁判官溫紹明一度對控罪適切性有疑問,控方指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控以虐兒罪。

被告蔣定邦現已被停職,他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至2019年期間,身為超過16歲而對9個月大的兒童、即蔣天晴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蔣天晴,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蔣天睛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控方今天準備好答辯,但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他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法庭批准案件押後,被告准以2萬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須居住報稱住址,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據悉包括被告前妻。

裁判官提醒被告,案件嚴重及涉及複雜法律程序,「千祈唔好覺得小事,我覺得非常大件事」,着被告把握時間找律師及索取法律意見,案件下次提訊時,法庭不會輕易因相同原因而再押後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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