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集團前副總監孫健榮私吞客戶1.31億元人民幣判囚10年 - RTHK
A A A
氣溫 濕度
新聞重溫 可重溫過去12個月的新聞

瑞銀集團前副總監孫健榮私吞客戶1.31億元人民幣判囚10年

2024-06-21 HKT 23:15
分享工具 facebook
  • 法庭指,被告犯案獲利,坐擁物業名車顯示其過上奢華生活,案中更涉及跨境國際元素,須判刑阻嚇。(港台圖片)
    法庭指,被告犯案獲利,坐擁物業名車顯示其過上奢華生活,案中更涉及跨境國際元素,須判刑阻嚇。(港台圖片)
瑞銀集團前副總監孫健榮2016至2018年間向內地客戶訛稱助對方從內地銀行帳戶匯款到港,私吞客戶款項1億3200萬元人民幣,被發現擁有法拉利及林寶堅尼等6部名車以及至少6個海外物業。孫健榮開審前承認兩項洗黑錢罪,在高等法院被判處監禁10年。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案中牽涉鉅額款項達港幣1.34億元,被告犯案獲利,坐擁物業名車顯示其過上奢華生活,案中更涉及跨境國際元素,須判刑阻嚇。兩項洗黑錢罪各以10年和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在訂定審期、控方準備好文件開審後才認罪,惟亦能助法庭節省時間公帑,終決定扣減認罪折扣,部份刑期分期執行,共判處監禁10年。

案情指,36歲被告孫健榮2013年12月起任職瑞銀集團香港副總監,自2014年起服務事主夫婦于全利及樓小洁。2016年10月于全利曾在電話通話中表示從內地匯款到港兌換港幣十分麻煩,為簡化過程,于全利同意存款到被告指定內地銀行帳戶,被告經表姐帳戶再匯款到事主瑞銀銀行帳戶。由2016年11月22日到2018年2月2日,于全利按被告指示在14日37次交易中,存入1億3200萬元人民幣到29個被告指定內地銀行帳戶,被告則提供虛假影像及銀行月結單確認存入相等港幣款項。


被告2018年6月8日辭職,新職員接手後2事主核對銀行月結單時,發現帳戶少了近1億2500萬港元。事主3日後與被告對質,被告最初指交接問題,其後指以另一帳戶持有該筆款項,瑞銀後來確認沒有上述帳戶,翌日眾人其中一次到瑞銀分行查詢期間,職員報警處理,警員到場後拘捕被告。

瑞銀集團前副總監孫健榮私吞客戶1.31億元人民幣判囚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