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政權案今日先聽取首5名被告求情,法官開庭後先處理量刑的法律問題,包括對定罪被告判刑時採納的刑罰等級。
控方表示,根據本港的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干犯串謀罪行的人士,其可處的刑罰須與罪行的嚴重程度相稱。就本案而言,法庭在判刑時亦可參考內地刑法第105條,定義案中的首要份子或罪行重大者、積極參與者及其他參與者衡量判刑。
法官陳慶偉要求控方表態,在本案中他認為哪些人屬犯罪的首要份子,哪些是積極參與者及其他參與者。控方說,要基於事實才能判斷,法官的要求會置控方於艱難的位置。
陳慶偉認為控方必定在本案被告的角色上有立場,他說,假設法官將首被告戴耀廷認定為「其他參與者」量刑,控方肯定會提出上訴。
本案有47名被告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另外31人認罪,即共有45人罪成,他們分多日求情,首5人求情預計需時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