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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顛覆案|第二批被告求情 代表律師稱屬罪行最輕一類

2024-07-02 HKT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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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人顛覆政權案第二批被告求情。(汪溟㬢攝)
    47人顛覆政權案第二批被告求情。(汪溟㬢攝)
盧紫菁報道
47人顛覆政權案第二批被告求情,各人均為初選時港島區選區參加者。其中袁嘉蔚、梁晃維及徐子見認罪,鄭達鴻、楊雪盈及彭卓棋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其中袁嘉蔚代表律師指出,被告所犯的是普通法中的串謀罪行,並非《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顛覆罪,在考慮判刑時不應參考國安法中參與犯罪角色的3個等級,而是衡量本地《刑事罪行條例》所指的罪行嚴重程度,否則判刑就有「走後門」之嫌。

律師說,罪行嚴重程度視乎其造成的後果,就本案而言,法官在裁決理由亦指出,以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達致特首辭職、推翻特區政府,根本無法實現。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生效,而特區政府在同年7月31日已宣布因應新冠疫情押後選舉,自此被告的計劃已無法實現。

律師又提到,特區政府在立法會選舉提名階段取消部分被告參選資格,他形容,本案被告的計劃天真及注定失敗。法官就質疑,即使參選人被取消資格,仍有PLAN B人選補上。但律師認為,替補人選仍可以再被政府取消資格。

律師又認為,本案被告涉及的顛覆政權行為,屬嚴重干預、阻撓、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是國安法顛覆罪行中最輕的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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