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其中7被告否認共13項虐兒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裁定其中5人共8項罪名成立,餘下2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被判罪成被告分別為23歲黃潔瑩、50歲鄧月媛、26歲梁曉彤、51歲梁善儀及56歲陳信興,49歲陳綺雯及49歲關佩華獲判無罪。案件押後至8月7日求情,除黃潔瑩以外,其餘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法官頒下判詞指,雖然陳綺雯及關佩華於兩名男童受襲時同場,兩人與動手施襲者的距離很近,但施襲動作是在電光火石之間,男童遇襲後沒有異樣,而陳綺雯捧著載滿飲品的托盤及專注地分派飲品,王官亦不能肯定關的視線是否專注在男童身上,故王官不能肯定兩人看到襲擊而「不作為」,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同案另外9名被告早前認罪,李慧心、鄭淑貞分別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趙詠茜、卓凱欣、莊嘉宜、李曉儀、楊淑儀、伍家穎、周靈芝將於8月7日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