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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遇襲案 施襲者被判刑15年

2024-07-05 HKT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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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在明在事件中頸靜脈受損,需要住院8天接受治療。(法新社資料圖片)
    李在明在事件中頸靜脈受損,需要住院8天接受治療。(法新社資料圖片)
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遇襲案,施襲者被法院判刑15年,並需要接受保護觀察5年。

李在明今年1月2日到訪釜山江西區時,被一名偽裝成支持者的男子用刀襲擊,頸靜脈受損,需要住院8天接受治療。事件中的施襲者被捕,當局以涉嫌故意殺人未遂及違反《公職選舉法》起訴他。檢方認為,被捕男子有意通過今次襲擊行動,影響4月的國會議員選舉,以暴力妨礙選舉自由。

南韓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遇襲案 施襲者被判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