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稱修例加入防止阻礙代辦工程條文 建議違者判罰款兼監禁 -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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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稱修例加入防止阻礙代辦工程條文 建議違者判罰款兼監禁

2024-07-10 HKT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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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鄧炳強說,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包括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業主的責任。
    鄧炳強說,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包括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業主的責任。
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草案目的是制訂代辦工程機制和一系列措施,協助及推動舊式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的業主遵從條例要求。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動議二讀時說,草案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代未能遵從條例的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及在工程完成後,向有關業主收回代辦工程的費用,藉此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提升舊樓的消防安全水平。當局亦建議在草案加入防止有人阻礙執行當局進行代辦工程的條文,並訂明阻礙執行當局履行有關職能的罰則,建議罰則為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鄧炳強說,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包括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業主的責任,政府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會為不遵從條例的樓宇進行代辦工程。

他又指,受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約有14000幢,目前已進行聯合巡查及發出「指示」予超過10400幢目標樓宇,發出合共超過37萬張的「指示」。雖然有約4成已獲遵辦或被撤銷,但餘下約6成仍在跟進中。他指出,「三無大廈」的業主可能因缺乏籌組能力等,無法籌組相關工程,政府認為有需要修例,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讓政府「進場」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鄧炳強稱修例加入防止阻礙代辦工程條文 建議違者判罰款兼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