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規定社工、醫生、教師等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刊憲後18個月實施。
港大兒童及青少年科學系臨床教授葉柏強認為,醫護人員有足夠經驗判斷懷疑虐兒個案,例如兒童的傷勢是否有新有舊在不同時間造成,有無不合理的嚴重受傷例如骨折,以及受傷位置不尋常,包括在臀部、大腿內側等,他期望政府在18個月準備期,為醫護人員提供更多培訓。
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總幹事莊子慧表示,處理性侵個案要重視當事人情緒,如果專業人士將重點放於舉報及其刑責,會造成本末倒置。她說遭遇性侵的少年人好多時有自己的想法和考慮,影響求助意願,中心曾接觸一些未成年性侵受害人,表明當條例通過,會考慮延遲至成年後才求助,以免自己個案被舉報。莊子慧提到,部分外國容許豁免舉報性侵個案,以便讓受害人更放心舉報及機構更好跟進,希望特區政府考慮相關做法。
本身是幼稚園校長的教聯會副主席蔡麗芳表示,當局的指南將有助識別高危個案,業界毋須太擔心,又指雖然不能無時無刻揭起幼兒衣服檢查有無受傷,但可以從其日常情緒、有無行為異常及表面傷患等,判斷學童有無受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