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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小學6校董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教育局稱按條例規定執行權力

2024-07-13 HKT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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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局表示,按《教育條例》的規定,執行所賦予的法定權力,行使監察及支援並行的角色,對學校的管治及決策扮演重要的角色。(港台圖片)
    教育局表示,按《教育條例》的規定,執行所賦予的法定權力,行使監察及支援並行的角色,對學校的管治及決策扮演重要的角色。(港台圖片)
孔教學院大成小學法團校董會6位原校董,就教育局在孔教學院停辦大成小學事件中,未能盡職及持平處理事件,確保學生在穩定環境下學習,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希望公平、公正、公開處理事件。

6人認為,教育局未有克盡己責,促使孔教學院盡辦學團體應有責任,批准辦學團體在沒有按正常程序、沒有收生不足、沒有財政壓力、學生表現理想及當中涉利益輸送下,停辦大成小學。原校董又指,教育局根據教育條例以學校「管理失效」委任8名校董加入大成小學法團校董會,但大成小學的學生成績不斷進步,教與學不斷改善,家長亦認同學校的發展方向,並非「管理失效」的學校,事件是孔教學院拒絕遵照學校管治架構召開校董會會議,公開透明地討論事件,教育局以學校「管理失效」而委任校董欠奉理據。

教育局發言人回應表示,所有資助學校須成立法團校董會,辦學團體校董的人數佔全體校董人數的六成,法團校董會為學校的表現向教育局及辦學團體負責,教育局按《教育條例》的規定,執行所賦予的法定權力,行使監察及支援並行的角色,對學校的管治及決策扮演重要的角色。

有鑑於早前持份者就孔教學院大成小學停辦一事意見相異,未能就過渡方案達成共識,教育局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第41條,委任8名校董加入學校的法團校董會,不偏不倚協助法團校董會履行其職責,做好協調和溝通工作,以理順學校停辦的過渡安排,教育局亦會為有需要的家長和學生提供適切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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