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留意到消委會有關搬屋公司服務的調查報告,當中提及有10間搬屋公司沒有制定私隱政策,以及有一間公司指,用於報價的相片及影片的保存期限最長為10年。私隱專員公署已立即就事件展開循規審查,亦會主動聯絡相關公司跟進。
發言人說,一般而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第5原則訂明,資料使用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任何人都能確定其在個人資料方面的政策及實務,以及獲告知資料使用者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的種類和使用目的。
在個人資料保留期限方面,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規定,資料使用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超過達致原來收集資料的目的實際所需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