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患淋巴癌病人黃潤全2021年在屯門醫院急症室隔離病房等候轉病房超過6小時後不治,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引導陪審團時指,陪審員只須考慮「死於自然」一個選項,當死者因身體有自然疾病而離世,就是「死於自然」,這裁決與是否有人涉及疏忽無關。
裁判官說,陪審團作出裁決前,需考慮死者是否因「腸T細胞淋巴癌導致小腸穿孔再引發急性腹膜炎」而死亡、陪審員亦須考慮是否接納法醫所指,即死者是否因身體自然產生的疾病而離世,否則就是存疑裁決,只是在陪審團無法確定死者是否「死於自然」時才選擇的項目。
陪審團在決定是否就此案提出建議時,應考慮提供建議是否有助防止類似事件發生、是否有助防止危及生命的事件發生、證供中是否顯示有公眾認為不足的地方,否則可選擇不提供建議。
陪審團最終接納法醫提出的死因,一致裁定黃潤全死於自然,裁判官對死者家屬致以慰問,指出研訊已向真相邁出一大步,至少事發當日下午發生甚麼事、事發經過是如何, 已清楚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