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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辯方指不應猜度報道是否煽動 法官稱需考慮證據

2024-07-24 HKT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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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聽取代表被告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中段陳詞。(汪溟㬢攝)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聽取代表被告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中段陳詞。(汪溟㬢攝)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辯方要求裁定黎智英3項罪名表證不成立,法庭今日起處理。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聽取代表被告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中段陳詞,律師提到《蘋果日報》享有出版及言論自由,有權為公眾提供資訊及監察政府,不應猜度有關報道是否有煽動意圖。法官杜麗冰認為,這應是裁決階段處理的事,法庭衡量時亦要考慮案件的背景、控方提出的證據。

律師又提到,案中的「串謀」罪行必須是非法,否則只屬一般的協議,當《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被告與本案證人達成的「協議」已遭受挫敗。律師以一班人協議用同一條路、以同一車速、往同一目的地為例,指出如果駕駛期間道路的車速限制有變,這班人原先的協議亦不復存在。

但法官李運騰指出,根據控方講法,被告黎智英等人的協議在國安法生效後仍然持續,以辯方例子而言,遵守車速限制亦是所有駕駛者應有本份。

李運騰又強調,不知道有關法律,並非被告抗辯的論點,重點是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是否仍然有意圖請求外國勢力實施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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