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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律師指黎智英提出想法不等同要求外國施加制裁

2024-07-24 HKT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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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指出,黎智英甚至有就如何避免違犯國安法,徵詢律師意見。(汪溟㬢攝)
    律師指出,黎智英甚至有就如何避免違犯國安法,徵詢律師意見。(汪溟㬢攝)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辯方要求裁定被告三項罪名表證不成立,法庭今日聽取律師中段陳詞。

代表被告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香港國安法》第39條列明只針對該法律施行後的行為定罪處罰,根據從犯證人陳梓華的供詞,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沒有提出過要施行任何有違國安法的行為。

律師指出,被告甚至有就如何避免違犯國安法,徵詢律師意見,無論是成立《蘋果日報》英文版抑或以《蘋果日報》名義推動「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都在國安法生效前發生。

法官李素蘭提到,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曾在其個人直播節目提及英國政府可以考慮制裁特區。律師回應,被告提出有關想法,不等同要求外國施加制裁。法官杜麗冰不認同律師的講法,指出被告毋須明言要求制裁,就算提出「制裁可有效對特區政府施加壓力」,亦可算是「要求制裁」行為,一切要視乎被告發言時的場合和整體內容。

對於被告曾於直播節目表示,美國不應奉行多邊主義,只屬其個人意見,尤如茶餐廳閒談,不能推斷構成串謀要求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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