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辯方要求裁定黎智英三項罪名表證不成立。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表示,證據顯示被告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具有要求外國政府施加制裁的意圖。他提到於2020年6月中,社會都知道國安法將會頒布實施,黎智英仍要求律師助理陳梓華繼續「重光團隊」的國際線活動,並形容國安法只是「虛張聲勢」。
控方又提到被告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透過他個人的直播節目、文章及《蘋果日報》報道,要求外國施加制裁,即使時任蘋果日報高層的本案從犯證人表達關注,黎智英仍堅持己見。
控方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不同意黎智英在直播節目的言論只是個人意見。控方又以47人顛覆政權案為例,指出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已串謀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國安法生效後,並沒有跡象顯示有關協議自動瓦解,法庭因而視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維持先前的串謀協議,裁定他們罪成。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明日上午宣布案件是否表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