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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將出席自辯 押後至11月20日

2024-07-25 HKT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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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辯方表示被告黎智英選擇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法新社資料圖片)
    辯方表示被告黎智英選擇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法新社資料圖片)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裁定被告三罪表面證供成立。辯方表示被告黎智英選擇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

辯方表示,預計需時5日主問被告,法官就認為,盤問時間可能是主問的一倍,令法庭要為辯方案情預留多3至4星期。

另外辯方亦會有一名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提供意見的專家證人。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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