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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裁處頒令兩答辯人支付罰款 競委會指有權申請不理會訴訟者敗訴

2024-07-31 HKT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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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競委會表示,今次裁決是首次根據《審裁處規則》申請命令,以處理答辯人沒有作出回應的情況。(港台圖片)
    競委會表示,今次裁決是首次根據《審裁處規則》申請命令,以處理答辯人沒有作出回應的情況。(港台圖片)
多間公司在新冠疫情期間,向申請遙距營商計劃、政府資助的企業,提交資訊科技方案報價時,參與合謀行為,案件達成和解,早前頒令各方須支付罰款共131萬2千元,但案中有兩名答辯人沒有就指控作出回應,競委會審裁處頒令兩人須分別支付罰款約24萬及16萬港元,及分別支付競委會的訟費及調查費用。

競委會表示,今次裁決是首次根據《審裁處規則》申請命令,以處理答辯人沒有作出回應的情況,認為反映業務實體或個別人士面對競委會在審裁處展開的訴訟時,可以選擇和解或抗辯,但無視訴訟絕非一個選項,強調若答辯人不理會訴訟,競委會有權向審裁處申請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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