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商人被控在去年5月,以2000元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判被告監禁2星期及罰款1萬元。
被告卞维龙,報稱商人。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緬甸仰光及柬埔寨經營免稅店,案發時是因銀行一銷售主任多次向他索錢,他才向對方提供金錢,因此辯方認為被告的罪責較低。
案情透露,卞维龙案發時是一名在東南亞經營免稅店的商人,他去年5月初到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中環一間分行,打算開立個人戶口,獲該分行時任銷售主任羅子軒接待。卞维龙其後獲羅子軒告知,由於開戶申請眾多,預計需時約1個月才能開立其戶口。卞维龙於到訪上述建行(亞洲)分行的翌日,向羅子軒提供賄款2000元,以協助他加快在該銀行的開戶流程。
至於涉案的時任建行(亞洲)銷售主任羅子軒,早前亦被廉署落案起訴。他今年5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四項貪污罪行,被判入獄6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