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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站衝突案5名被告罪成還押候判 法庭索取報告下月再訊

2024-08-01 HKT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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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名被告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8月15日判刑,5名被告需要還柙,以等候索取背景報告。(港台圖片)
    5名被告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8月15日判刑,5名被告需要還柙,以等候索取背景報告。(港台圖片)
太子港鐵站2019年8月31日發生衝突,在其中一宗涉及11人的案件中,各被告被控襲警等罪,當中5名男子不認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5名被告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8月15日判刑,5名被告需要還柙,以等候索取背景報告。

5名被告分別是顧文軒、葉禮豪、蔡浩賢、郭俊駒及鍾日傑。

裁判官陳志輝裁決時指,不認為顧文軒在事發時是因「甩手或跣手」才導致手上的透明膠盾牌「飛」向警員的方向,而且本案的重點是他明知有警員在追他,但他仍沒放下盾牌,同時從盾牌移動的方向來說,是有意圖向警員擲出盾牌。

至於蔡浩賢,被指用雨傘襲擊警員。裁判官,警員能形容他的衣著,包括卡其色背包,相信襲擊警員的就是蔡浩賢,裁判官亦不接納蔡浩賢提出的證供,包括帶3包雨衣及1把長傘外出是為在工作期間遇上下雨時用,認為不需要帶那麼多,亦不接納蔡浩賢說自己因為在扶手電梯附近被長條狀物體擊中才蹲下的說法,從影片中看不到,加上他短時間內無異樣、身手敏捷。

裁判官指,案發時雷射筆一直在郭俊駒的褲袋、在他身上搜出,他沒可能不知道此事,又指這支發出綠色光束的雷射筆的眼睛危害距離是10米,是攻擊性武器,郭俊駒沒合法權限或合理辨解將它帶到太子站,唯一合理推論,是隨時取出它,以供他本人或他人用來傷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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