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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辯方結案質疑黃振強作供閃縮迴避 以大話掩飾大話

2024-08-06 HKT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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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辯方指,控方無法證明張俊富知情和參與本案串謀,陪審團需謹記寧縱無枉。(港台圖片)
    辯方指,控方無法證明張俊富知情和參與本案串謀,陪審團需謹記寧縱無枉。(港台圖片)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66天審訊,辯方開始結案陳詞,辯方指出,黃振強證供不可信,形容他「機會主義者」,作供時閃縮迴避,一個大話掩飾一個大話,又指黃振強作供有獲取較輕判刑的誘因,提醒陪審員當犯罪首腦指證下屬時要小心處理。

被告張俊富代表大律師指舉證責任在控方,需要達自毫無合理疑點的水平,「串謀」不可不知道最終目的,如以為本案最終目的為示威暴動就不屬參與串謀,但接納串謀者不需知道整個串謀內容。

辯方指出,彭軍壕、槍手蘇緯軒、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均供稱理解12月8日行動時,不會有「唔關事嘅人」和遊行人士,讓陪審團考慮第一項控罪對象是否包括公眾人士,至於串謀謀殺罪,需要串謀有意圖去殺人。

辯方認為黃振強證供充滿疑點時,依賴其證供便相當危險,黃是否可「安穩」地解讀涉案訊息,認為不可單靠字面去推論張俊富有參與串謀。控方早前指當提到「20kg」時,只和吳智鴻的炸彈有關,「滅龍」群組第一次說起「20kg」時,「家長」尚未傳送以煙花爆仗嚇退公安的影片予黃振強,質疑黃振強是何時給予影片張俊富觀看屬很大的疑問。

辯方又指,黃振強就殺警向友閃燈隊隊長稱「好似得我一個堅持咁」,即是只有黃振強想殺警,如向小隊坦白講出實際行動,隊員必定不同意,若小隊不參與,黃或無法「走佬」到台灣取吳智鴻提供的一百萬資金。吳智鴻曾傳送黃一張炸彈置放相片,黃卻沒有轉發予隊員,只傳給軍師kan和閃燈隊隊長。

辯方結尾指,控方無法證明張俊富知情和參與本案串謀,陪審團需謹記寧縱無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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