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受賄過億元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他個人全部財產。
陳如桂在2003年至2022年期間曾任廣州市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經審理查明,他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1.08億多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陳如桂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他部分受賄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因此作有關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