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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民陣集會被裁定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終院駁回7人終極上訴

2024-08-12 HKT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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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陣在2019年8月舉行集會,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處緩刑或監禁。(港台圖片)
    民陣在2019年8月舉行集會,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處緩刑或監禁。(港台圖片)
已解散的民陣在2019年8月舉行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處緩刑或監禁。7人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解釋行使和平集會的憲法權利,終審法院5名法官今日一致駁回上訴。

7名上訴人依次序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他們之前經審訊後,原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因上訴得直,撤銷組織定罪及判刑,但駁回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

至於因應之前撤銷組織定罪及判刑,黎智英原被判囚12個月獲減刑至9個月;李卓人原被判囚12個月獲減刑至6個月;梁國雄原被判囚18個月獲減刑至12個月;何秀蘭原被判囚8個月獲減刑至5個月。至於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則獲判處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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