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解散的民陣,在2019年舉行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之前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上訴,被裁定維持原判,但獲撤銷「組織非法集結罪」罪成。7人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解釋行使和平集會的憲法權利,今日被一致裁定駁回上訴。
上訴一方引用英國最高法院的案例,爭議下級法庭錯誤地忽略應用「執行相稱性」,在評估定罪及干預享有基本權利之間是否相稱。
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常任法官李義在判詞中強調,香港和英國在處理人權挑戰的法律框架方面有不同之處,兩地在評估限制的相稱性時,可能會出現不同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