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民陣集會被裁定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終院駁回7人終極上訴 - RTHK
A A A
氣溫 濕度
新聞重溫 可重溫過去12個月的新聞

參與民陣集會被裁定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終院駁回7人終極上訴

2024-08-12 HKT 12:17
分享工具 facebook
  • 參與民陣集會被裁定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終院駁回7人終極上訴
王慧蓓報道
目前已解散的民陣,在2019年舉行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之前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上訴,被裁定維持原判,但獲撤銷「組織非法集結罪」罪成。7人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解釋行使和平集會的憲法權利,今日被一致裁定駁回上訴。

上訴一方引用英國最高法院的案例,爭議下級法庭錯誤地忽略應用「執行相稱性」,在評估定罪及干預享有基本權利之間是否相稱。

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常任法官李義在判詞中強調,香港和英國在處理人權挑戰的法律框架方面有不同之處,兩地在評估限制的相稱性時,可能會出現不同考慮。

參與民陣集會被裁定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終院駁回7人終極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