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辯方指三把槍均沒李家田指紋 質疑遭警員「打嚇氹」作供 -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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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辯方指三把槍均沒李家田指紋 質疑遭警員「打嚇氹」作供

2024-08-12 HKT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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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辯方指,李家田沒有出席屠龍小隊所有會議,行動前又不在安全屋,是被蒙在鼓裡。(港台圖片)
    辯方指,李家田沒有出席屠龍小隊所有會議,行動前又不在安全屋,是被蒙在鼓裡。(港台圖片)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70天審訊,辯方繼續結案陳詞。李家田代表大律師指出,警方在2020年6月拘捕被告李家田時,已分別從吳智鴻、摩星嶺橋底、蘇緯軒檢獲本案3把手槍,但均沒有驗到李家田的指紋或DNA。

律師認為,黃振強任從犯證人是具有動機,包括五條控罪中只需承認兩條控罪,最高可判囚終身的串謀謀殺罪獲存檔,另有豁免起訴書,「將佢以前干犯嘅一筆勾銷」,而且判刑時有機會得到百分之五十減刑,加上黃振強的錄影會面口供與庭上證供不一致,顯示他並非可信證人。

辯方又指,彭軍壕只需要承認一項控罪,串謀謀殺罪獲撤回,另彭任從犯證人卻沒有提供密碼予警方以擷取手機資料,彭軍壕可以「講到天花龍鳳」,沒有獨立證供支持其庭上說法。

辯方稱李家田作出招認是出於在住所廁所被警員「打嚇氹」,控方解釋不到為何案件主管要求搜查整間屋、尋找子彈和槍時,重點搜查隊隊長卻供稱有同袍指示他不必搜廁所,黃振強同樣是被同一批警員拘捕,相片顯示黃有傷勢,質疑該些警員拘捕李家田時亦有使用武力。

辯方表示李家田錄影會面與彭軍壕口供的內容有區別,例如李家田稱吳智鴻在馬路邊把槍交予自己,但彭軍壕則指事發地點距出口仍有一段距離,因此辯方指出李家田是迎合警員編造口供,彭軍壕錄影會面更指槍、子彈和彈匣均由吳智鴻全部取走。

控方曾稱李家田於11月17日走出理大參與屠龍小隊會議,其後再進入理大。辯方指控方說法是不可能的,定位顯示李家田當晚約7時半在理大附近,辯方播出新聞片顯示警方圍封、與示威者對恃的情況,故不可能成功走出,李家田沒有出席屠龍小隊所有會議,行動前又不在安全屋,強調李家田被蒙在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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