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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助理律師將未經授權文件攜離監獄 鄒家成被判囚3日擬上訴

2024-08-14 HKT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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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鄒家成涉透過助理律師將未經授權文件攜離監獄判囚3日,助理律師罰款1800元。(港台圖片)
    鄒家成涉透過助理律師將未經授權文件攜離監獄判囚3日,助理律師罰款1800元。(港台圖片)
涉及47人顛覆案被還押的鄒家成,去年5月被指將未經懲教人員檢查的投訴表格交給30歲女助理律師,以轉交申訴專員公署,因而被國安處拘控。兩人早前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鄒家成被判監禁3天,與他正服的刑期分期執行;至於女助理律師胡詠斯就被罰款1800元,從擔保金扣除。

鄒家成計劃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法庭批准他以1000元就本案保釋,但他繼續就另外的案件服刑。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說,將物品引進及帶離監獄屬《監獄條例》規管內容,她有閱讀鄒家成寄出的投訴表格,內容不含不法或不當言辭,相信若鄒家成在任何情況下循正途及安檢寄出的話,可順利寄出;而鄒家成因欠缺信心而一意孤行地繞過安檢,是魯莽及愚昧的行為。她又表示,判刑須反映在囚人士遵守監獄規則的重要性,因此決定鄒家成的量刑起點是3天。

至於胡詠斯,徐綺薇形容被告案發時行為愚蠢,考慮到她沒刑事定罪紀錄、案發時只開始執業約7個月,經驗尚淺,之後也要面對紀律聆訊,相信她已上寶貴的一課,重犯機會不大。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譚俊傑求情時指,希望法庭考慮鄒家成在作出投訴時,是以和平方式表達言論自由。27歲被告鄒家成及30歲助理律師胡詠斯,被控於或約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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