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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辯方完成結案陳詞質疑黃振強可靠性 法官明日引導陪審團

2024-08-15 HKT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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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辯方指,黃振強是在有誘因下任從犯證人,陪審團需要考慮其證供有沒有佐證。(港台圖片)
    辯方指,黃振強是在有誘因下任從犯證人,陪審團需要考慮其證供有沒有佐證。(港台圖片)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73天審訊,辯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明日開始引導陪審團。

辯方在結案陳詞指出,黃振強是在有誘因下任從犯證人,陪審團需要考慮其證供有沒有佐證,否則黃振強的證詞不應照單全收。黃振強即使曾在被捕後向法庭投訴被警方毆打,並獲拍攝傷勢,但他作供指不知道警方是否使用合理武力,需要專家判斷,辯方質疑即使有相片佐證支持他被人毆打的說法,黃振強亦不敢道出全盤真相,質疑證供可靠性。

辯方重溫黃振強成為證人的時序,案件去年2月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當時黃振強不認罪,到5月份,黃振強開始獲警方接見,其後黃振強去信律政司,律政司回覆指黃振強需要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並要同意案情,辯方關注黃振強在盤問下承認了部分非事實的案情內容,可見黃振強指證他人以得到減刑的誘因有多大。

辯方強調控方沒有問黃振強在中大暴動中,擲了多少汽油彈、是否令人嚴重受傷,以及推廣甚麼思想,控方引述「育龍」提過「五大訴求」,辯方指當時合法示威都採用此口號,並非為推翻政府。


辯方續指,黃振強確認除了與劉佩凝初相識時傳送3把槍的表情符號,自此便沒有再向對方提及買槍,兩人有通話紀錄,供稱當中提到會配合其他團隊用槍和炸彈,但辯方質疑黃振強在3年7個月後才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是否記得清楚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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