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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提醒別被同情和偏見影響

2024-08-16 HKT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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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提醒陪審團處理本案時不要被同情、偏見影響。(港台圖片)
    法官提醒陪審團處理本案時不要被同情、偏見影響。(港台圖片)
「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74天審訊,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表示需要小心處理3名污點證人證供,考慮到他們的潛在利益及誘因下,是否仍道出真相,又提醒陪審團處理本案時不要被同情、偏見影響;以及案件受傳媒關注,不要被傳媒報道影響,要持持平中肯態度。

法官張慧玲說,案件有關有人計劃使用槍和炸彈對付警察,主謀為吳智鴻,他屬於一個無名群組,彭軍壕同屬該群組成員;黃振強自稱「屠龍小隊」隊長。吳智鴻打算將8公斤和12公斤炸彈放置遊行路線途經的軒尼詩道,但計劃最後無法實行,黃振強、張銘裕與嚴文謙於計劃當天早上被捕。控方說法是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屬「屠龍小隊」隊員;被告賴振邦及許湛榮為吳智鴻一方的無名群組;控方亦表示「屠龍小隊」行動需要資金支持,被告劉佩凝與黃振強串謀眾籌意圖是作出恐怖活動。

張慧玲指,本案共31名控方證人,黃振強、彭軍壕和蘇緯軒為污點證人,他們均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3人任證人有機會得到最高一半的減刑,黃振強與彭軍壕作供另獲豁免起訴書,即不會因作供時提到審訊以外的罪行被起訴,陪審團需要小心處理3人的證供,考慮他們會否因誘因而剪裁口供,還是有潛在好處下仍所言屬實,陪審員亦有權對證供「信啲唔信啲」。

她又說,串謀是協議作出非法行為,如一個人不知道有協議存在、無意成為一分子、裝作加入協議,均不屬串謀,而即使達成協議後退出,仍屬串謀。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人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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