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法官引導陪審團稱可考慮事件背景 但不可判斷被告犯案傾向 -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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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法官引導陪審團稱可考慮事件背景 但不可判斷被告犯案傾向

2024-08-21 HKT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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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指出李家田因貪小便宜而留在屠龍小隊,以獲得資助,被告只出席小隊約一半活動。(港台圖片)
    法官指出李家田因貪小便宜而留在屠龍小隊,以獲得資助,被告只出席小隊約一半活動。(港台圖片)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77天審訊,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

法官張慧玲重溫被告李家田的證供,指出李家田因貪小便宜而留在屠龍小隊,以獲得小隊隊長黃振強的資助,被告只出席小隊約一半活動,即使出席亦從沒參與堵路等行為。對於控方多次質疑被告以往參與示威的行為,並非只是「行行企企」的角色,法官表示,若陪審員認為被告作出衝擊警察、暴動、縱火等沒有被起訴的行為,可考慮案件的事件背景,但不可因而判斷被告有干犯本案的傾向。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人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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