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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法官重溫被告會面證供 引導陪審團如何考慮當中情況

2024-08-22 HKT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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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第五天引導陪審團。(港台圖片)
    法官第五天引導陪審團。(港台圖片)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嫌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78天審訊,法官進入第5天引導陪審團,並開始重溫有關被告李家田被捕至錄取錄影會面證供。

法官張慧玲作總結,警員不同意有毆打被告李家田,亦不同意無向對方作出拘捕和警誡,當日沒有檢取任何證物,重點搜查隊隊長確認曾有調查隊警員指示,不必搜被告房內廁所。其後被告被帶往落馬洲警署,案件主管下達須對被告進行特別監察和不准接觸外界,但值日官供稱,無收到這些指示。法官指陪審團可考慮為何這調查隊人員會發生這種情況,警署警長說有收到訊息,但案件主管沒有吩咐他轉告值日官。

警員亦指沒有要求被告去背錄影會面的答案,至完成錄影會面後,警方再到被告住所檢取綠色袋。

另外,法官亦重溫被告賴振邦在電話維修工作室被捕時的經過,對方在警誡下「無嘢講」,法官指陪審員不可因被告行使緘默權而對他有不利看法。另外警員確認遺漏查問被告,工作室內哪一部電話屬於他。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就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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