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與證監會發出聯合公告,就下調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時最低市值,以及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進行SPAC併購交易的獨立第三方投資規定,對《上市規則》作短期修改,並且修訂聯交所指引文件。
公告提到,已商業化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時最低市值由60億元,修訂至40億元;未商業化公司最低市值由100億元下調至80億元。
SPAC併購交易方面,修訂包括下調最低獨立第三方投資額,以及調整第三方投資者獨立性測試,達到與特專科技公司資深獨立投資者獨立性測試一致。
證監會及港交所說,有關修改是回應兩個上市機制實施以來市況轉變,並考慮到聯交所過去處理特專科技公司上市申請及SPAC併購交易中獲得的經驗。有關修改獲證監會支持,由9月1日起生效,實施期3年,之後聯交所或按需要檢討規定及進行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