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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 賴振邦串謀爆炸交替罪成 其餘6人所有罪名不成立

2024-08-29 HKT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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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紫菁報道
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遊行,有組織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檢控多人。3男6女陪審團退庭商議超過兩日後,至今日下午有裁決,被告賴振邦涉及的串謀爆炸交替罪罪成,其餘6名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陪審團以7對2大比數,裁定賴振邦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罪成。

5名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許湛榮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串謀謀殺罪,全部不成立;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罪名不成立。

至於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陪審團以7比2,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屠龍小隊案 賴振邦串謀爆炸交替罪成 其餘6人所有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