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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蔡東豪《立場新聞》案中屬主腦 與鍾沛權串謀發布煽動文章

2024-08-29 HKT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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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詞指鍾沛權負責審批涉案11篇文章,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汪溟㬢攝)
    判詞指鍾沛權負責審批涉案11篇文章,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汪溟㬢攝)
《立場新聞》涉嫌發布煽動文章,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成。

裁決理由提到,案發時政治氣氛極為熾熱,在此時代背景下,裁定其中11篇涉案文章具有煽動意圖,無客觀事實基礎、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

從犯罪意圖方面,裁決理由說,從母公司架構文件、資金記錄等證據,法庭裁定包括鍾沛權和董事蔡東豪在內的公司股東,在信託安排下替不願意披露身份的金主營運《立場新聞》。判詞提到,鍾沛權供稱蔡東豪提供資金成立母公司營運《立場新聞》,並同意《立場新聞》是蔡東豪提供給他運作的平台,裁定蔡東豪可控制《立場新聞》運作,屬於主腦角色,因此裁定蔡東豪代表母公司與鍾沛權就《立場新聞》發布的刊物有協議,亦即控罪所指的串謀協議發布煽動文章。

至於第二被告鍾沛權,負責審批這11篇文章,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罔顧煽動後果;第三被告林紹桐,在其中一篇聲稱中大校友的專訪發布時,接管總編輯職務,又指他曾出席網媒論壇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在警方去信投訴後仍堅持發布,相信他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

代表鍾沛權及林紹桐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求情指,今次是回歸後首宗新聞工作者因刊登評論文章被控煽動罪成的案件,法庭量刑時應考慮被告工作性質、犯罪意圖和當時社會情況等。她又說,兩人已還押超過300日,期間案件多次押後審訊,希望法庭考慮到兩人已還押一段長時間,如果罪行並非最嚴重,毋須判處最高刑罰。

余若薇表示,案件對兩人經濟狀況造成很大打擊,鍾沛權案發後一直無工作和入息;林紹桐女兒仍然年幼,他本人患有嚴重罕有病,腎功能很低,正接受化療,經常要出入醫院,入獄的話將難以接受治療。

法官表示,要索取林紹桐的醫療報告以詳盡了解他的身體情況,又說審訊時已考慮到《立場新聞》的編採、公信力和當時的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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