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中,被裁定「串謀爆炸交替罪」罪成的33歲男被告賴振邦,今天在高等法院透過代表律師求情,指他並非本案主腦,只是協助角色,而且還押期間不斷進修,希望出獄後「做個有用的人」,盼獲輕判。
法官張慧玲將案件押後判刑,但表明暫時未能提供確實判刑日期。
3男6女陪審團上星期退庭商議超過兩日後,陪審團以7對2大比數,裁定賴振邦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罪成;5名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許湛榮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串謀謀殺罪,全部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