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案,兩名投資者聲稱相信JPEX持牌可信才開戶投資買入泰特幣,兩人其後發現帳戶內資產在未獲授權下被轉移,入稟向JPEX港澳註冊公司及相關人等,追討24萬泰達幣或185萬港元。
JPEX在港註冊公司今日缺席區域法院聆訊,投資者一方認為JPEX以信託方式持有涉案資產,要求法庭下令對方歸還或賠償,法庭押後裁決。
原告一方陳詞時指,雙方屬信託關係,原告存入泰特幣到錢包後,從不知道錢包私鑰,私鑰一直由被告方保管,最後當中全部資產在未獲授權下被轉移,故認為本案屬違反信託,原告方要求法庭裁定次被告以信託方式持有涉案資產,追蹤資產去向並下令對方歸還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