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早前落案起訴多名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衞生督察,指他們涉嫌濫用職權,沒有適當棄置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並盜竊該等食品。其中一名衞生督察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35歲衞生督察劉承軒,承認一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再訊,並批准劉承軒保釋。
案發時,劉承軒隸屬食安中心風險管理科食物進出口組,工作包括對食品進行輻射檢測。食安中心禁止人員蓄意訂購過多食品樣本,或挪用任何未用作檢測的食品樣本。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須按程序棄置,並作妥善記錄。
廉署早前接獲涉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本案5名被告在測試前,已計劃私下攤分剩餘的食品樣本。廉署人員其後在劉承軒的寓所檢獲多項未用作檢測的食品樣本,包括意大利芝士、罐頭法式燉牛肉及西班牙罐頭海鮮等。
劉承軒承認於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間,盜竊部分由食安中心購買作食品輻射檢測用途的食品樣本。
同案另外4名被告陳映姍、林曉君、余鳳珍及李俊禧,年齡介乎29至38歲,均為食環署衞生督察,同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4人今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再訊。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梁家盈代表出庭。
食環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因應本案所揭示情況,廉署已向食環署提出防貪建議,以杜絕不當行為,並已為食環署所有負責相關檢測工作的員工增辦誠信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