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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讉責及罰款兩家期貨公司未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集資規定

2024-10-09 HKT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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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證監會讉責群益期貨及新湖國際期貨未有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等監管規定。(證監會圖片)
    證監會讉責群益期貨及新湖國際期貨未有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等監管規定。(證監會圖片)
證監會讉責群益期貨及新湖國際期貨,指兩家公司分別在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以及2016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間,未有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等監管規定,兩家公司被罰款合共接近1400萬元,新湖國際前負責人員倪威的牌照被吊銷9個月,直至明年7月7日。

證監會調查發現,群益及新湖分別未有對100名及84名客戶的客戶自設系統進行任何盡職審查,以致未能妥善評估有關客戶自設系統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等風險。證監會亦分別識別到存入5名群益及6名新湖客戶帳戶內的款項,與聲明的財政狀況並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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