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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用生受賄 一審判囚12年

2024-10-21 HKT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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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受賄案,被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囚12年,罰款200萬元人民幣,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央視新聞》報道,調查發現王用生在2010年至2019年期間,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以及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職權,以及相關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人事安排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51多萬元。

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用生受賄 一審判囚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