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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註冊向女顧客注射透明質酸導致皮膚壞死 美容師判囚5個月

2024-11-06 HKT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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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官指被告自辯時態度迴避,但女事主證供直接誠實。(港台圖片)
    裁判官指被告自辯時態度迴避,但女事主證供直接誠實。(港台圖片)
美容院「韓洋美容」2017年為一名女子注射透明質酸導致其皮膚壞死,涉事美容師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未經註冊而施行醫藥治療而導致他人受人身傷害」罪名成立,判囚5個月。

56歲被告耿浛洋報稱美容師,控罪指她於2017年3月26日,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華暉大廈一個單位,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下,對女事主施行醫藥治療,導致女事主受人身傷害。

九龍城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馬嘉忻宣判時表示,本案爭議是被告是否在無牌下,為女事主注射透明質酸,以及女事主傷勢是由注射抑或由其他問題,例如皰疹引起。裁判官表示,被告自辯時態度迴避,多次說「唔知」及「無印象」,但根據女事主證供,事發後被告曾陪女事主到醫院求醫,如果被告沒為女事主打針,根本不用這樣做。警方會面紀錄顯示,被告曾承認美容院有針,卻承認自己沒資格替人打針,業務有可疑。

法庭認為女事主證供直接誠實,以女事主的教育程度,有機會分不清美容師、醫學美容醫生、整容醫生。而接受注射時,與被告只距離10多厘米,認錯人的機會低。女事主求醫時,起初沒告訴醫生指她的太陽穴也有打針,只說前額曾接受注射,裁判官認為這不影響證供可信性,因為女事主因前額傷勢嚴重而擔心,接納她臉上兩處也曾接受注射的說法。

辯方求情指,被告2009年從內地來港,同年因交通意外受傷留疤,為自己注射透明質酸撫平疤痕。案發後她已沒從事美容工作,改為做侍應,裁判官考慮後,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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