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7歲男子涉嫌在社交平台發布煽動訊息,遭警方國安處控告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待控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取涉案手提電話及電腦資料,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周劍豪報稱兼職展場雜工,被控於今年3月至11月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有關刊物,包括在多個社交平台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以及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或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按特區法律發出命令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