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罪成,法庭今日判刑,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從犯證人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第三被告從犯證人趙家賢判囚7年、第四被告從犯證人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同案其餘被告全被列為「積極參加者」,判刑最重是鄒家成,判囚7年9個月。
多名立法會前議員,包括林卓廷及梁國雄各囚6年9個月;黃碧雲判囚6年7個月;陳志全囚6年6個月;楊岳橋囚5年1個月;尹兆堅囚4年8個月;胡志偉和朱凱廸各囚4年5個月;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范國威,分別判囚4年2個月。
另外,何桂藍被判入獄7年、黃之鋒被判囚4年8個月、岑敖暉判囚4年6個月、以及劉穎匡判囚4年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