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公布屬會機構管治檢討結果及《機構管治守則》,港協要求屬會2026年底或之前落實執行《守則》,不獲發確認證書可能會影響獲取康文署資助。
港協暨奧委會表示,檢討涵蓋六個主要範疇,包括董事會管治、誠信管治、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管理、會籍管理以及一般行政事務中,合共243個項目內,約六成達到「全面執行」及「部分執行」,部分範疇則需優化,包括董事會管治、選拔運動員以及教練及裁判員管理。
港協暨奧委會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制定《守則》,建立或改善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的資格和註冊機制、處理投訴的程序等。港協稱尊重各屬會自主運作,並理解各體育項目均有獨特性,要求各屬會2026年底或之前,因應實際運作情況落實執行《守則》,期間港協將跟進並提供協助,同時亦設立機制,介入協助管治持續不達標的屬會完善管理,視乎情況提升行動。
港協會於2027年初,檢視屬會落實執行《守則》情況,向機構管治水平達標的屬會發出確認證書、並視乎個別屬會的實際情況及嚴重程度等,介入協助屬會糾正。不獲發確認證書可能會影響獲政府資助,期間康文署將可能暫停恆常向該屬會發放資助、直至屬會管治情況改善。港協確認將確保運動員出賽和訓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