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系統管理檢討委員會向醫管局提出31項建議,包括建構高層人員病人安全問責框架,將安全指標納入表現評核等。醫管局質素及安全總監黃立己表示,報告針對現時分工不清楚的情況,各間醫院都有質素及安全部門,醫院內相對較小問題應該交由部門負責,醫管局總部則應處理各間醫院或部門都有的共通問題。
黃立己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每間醫院都有質素及安全部,但只有幾個人,只可協助處理質素安全事宜,不可全權代理所有工作,各部門都有本身責任。他舉例說如病人在病房跌倒,各病房應該自行檢討防止措施及安排,質素安全部只可做整體監察,有問題再協助處理。
對於委員會報告提及責任框架,高層人員需要承擔責任,黃立己說涉及的包括行政總監及部門主管等主要責任人,但並非其他人沒有責任,小單位領導例如病房負責人也有相應責任,在平常年度評核處理,至於框架針對高層人員,就由管治與架構改革委員會去檢視現有賞罰制度。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在同一節目表示,收到醫管局的摘要文本,認為報告屬於比較「口號式」,包括提出加強、改善、優化、提升等字眼。他關注醫管局主席提及加強問責卻指解僱並非方法,質疑管理層想不到改善方法,任何改革都沒有效用。
林志釉指出,一旦發生事故,如果員工已依照管理層發出的指引辦事,管理層是否要負責及指引有否不足之處等,亦關注為減少防衞性的醫療行為,會否導致少做少錯文化。他促請醫管局要清晰事故披露機制,否則一旦發生事故,院方只是向總部通報,會否向公眾通報就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