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證監局公布,奧園集團作為公司債券發行人,未披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涉及重大訴訟仲裁、董事監事變更的重大事項,決定對奧園及3名公司時任高層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當局指,奧園集團時任董事長、行政總裁郭梓寧,時任執行董事、總經理林顯團,時任財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陳志斌違反《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規定,未有保證公司履行訊息披露義務,應負上主要責任。
當局指,要求集團及3人進行整改,依法依規履行披露義務,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公司須在30日內報送整改報告,並抄報上海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