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就優化跨境電商出口監管措施發布公告,明確自2024年12月15日起,取消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備案,以促進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
根據公告,自12月15日起,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的企業,無需向海關辦理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但在申報環節,企業仍需向海關傳輸訂倉單電子數據,並對真實性負責。
公告還明確,12月15日起簡化出口單證申報手續,在上海、杭州等12個直屬海關,開展出口拼箱貨物先查驗後裝運監管模式試點。在北京、天津及廣州海關等20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監管模式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