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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警務人員被控2項猥褻侵犯罪 提堂後獲准保釋

2024-11-29 HKT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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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港台圖片)
    被告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港台圖片)
一名警務人員涉嫌今年7至11月期間,兩度於灣仔警察總部非禮一名女子,被控2項猥褻侵犯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4日再訊,以待辯方向控方索取文件,以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

49歲被告周毅剛被控於今年7月與8月期間,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猥褻侵犯一名女子。他另外被控於本月1日,在上述地點猥褻侵犯一名女子。

一名警務人員被控2項猥褻侵犯罪 提堂後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