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回覆本台查詢表示,不計劃就47人顛覆國家政權案提出刑罰覆核申請。由於案件已有被告就刑罰申請上訴,律政司不宜就案件的判刑是否合適作任何評論。
相關案件有45名被告罪成,其中4名被告列為案件「首要分子」。首被告戴耀廷判監10年,另外3名初選組織者,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分別判監6年1個月至7年。另外41名罪成的被告被列為案件的「積極參加者」,分別判監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
案件至今有8名被告提出刑期及定罪上訴,包括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及彭卓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