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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獨董不得同時出任多於6家上市公司董事 設3年過渡期

2024-12-19 HKT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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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交所:獨董不得同時出任多於6家香港上市公司董事,亦不得在任超過9年。(港台圖片)
    聯交所:獨董不得同時出任多於6家香港上市公司董事,亦不得在任超過9年。(港台圖片)
聯交所公布優化《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的諮詢總結,建議全部獲過半數回應人士支持。新規定明年7月1日起生效;有關「超額任職」上限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上限的規定,將設過渡安排。聯交所將於明年上半年刊發更新指引,協助上市公司遵守新規定。

新條文修訂後,獨董不得同時出任多於6家香港上市公司董事,並設3年過渡期;董事會亦不得有在任超過9年的獨董,將設立6年過渡期分階段實施。

其他修訂包括董事每年須完成特定主題培訓,初任董事須在首次獲委任後18個月內完成至少24小時培訓,若初任董事具有其他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經驗,培訓時數可減至12小時。修訂亦要求定期評核董事會表現,披露董事會技能表等。董事會主席並非獨立人士的情況下,將以自願性質指定一名首席獨董。

港交所表示,新規定有助整體加強董事會效能、獨立性和多元性,相信更長的實施時間表及修訂原來方案後,可平衡提升市場企業管治水平的需求,同時為上市公司提供靈活性以逐步達至合規標準,確保市場保持國際競爭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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