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的士司機今年10月被喬裝乘客的警員揭發濫收車資,早前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罪等4項罪名,在東區裁判法院入獄10星期,罰款5000元。
54歲被告王惠鵬沒法律代表,在庭上自行求情指,已經50多歲,希望法庭相信他不會再犯法,又表示未來會改為從事其他行業,希望法官讓他可盡快出獄,以處理家事。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表示,被告以往曾因濫收車資被判入獄10多星期,被告確認這項定罪紀錄,法庭就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罪,判處被告入獄10星期,另就的士在非指明地方停車讓乘客上落罪罰款2000元、沒有展示的士計程錶指示器罪罰款2000元、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罪罰款1000元。